[暴力色新聞]逼做「分手砲」不成 張男潛屋留言便利貼:不如別相遇

張男不滿女友談分手
圖片內容:張男不滿女友談分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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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引用: NOWnews NOWnews

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
  大街上狠砍女友41刀致死、被稱為「台大宅王」的張彥文,23日晚間被依殺人、強制猥褻、侮辱屍體等罪裁定羈押。張彥文在偵訊時,不斷將感情生變的原因歸咎於女方劈腿,他竟然帶著膠帶和潤滑劑,到女友住處埋伏並意圖性侵。案發前2天他最後一次潛入屋內,利用便利貼留言「我選擇愛人,最後卻受了傷害;早知結局如此,不如別相遇。」

  張彥文狠砍女友致死,檢警調查發現,他曾傳偷拍對方的裸照給女方,恐嚇逼做「分手砲」,但對方拒絕,張男竟老羞成怒放話「殺妳全家再同歸於盡」。林女原本在西松國小附近租套房,但該屋是張男所承租,林女和對方分手後,張男屢屢恐嚇她,讓她心生畏懼,加上有人建議下,讓她決定搬家徹底斷絕關係。

  但林女還在找屋期間、原套房住處門鎖、鑰匙還未來得及更換,張男便多次直接闖入。根據《中國時報》報導,他供稱「房子本來就我租的,為何不能進去?」並否認用繩子綑綁林女、強拍她裸照的說法。張男稱說只是想去「看她現在過得好不好!」

  張男還供稱,16日林女因為感冒請他幫忙買藥,讓他誤以為對方還需要他,覺得復合有望,但女方之後又表現冷漠,甚至還說出「連朋友都不要做」,讓他備感失望。因此案發前2天,他又再度潛入屋內,當時女友不在,他便在便利貼寫下「我選擇愛人,最後卻受了傷害;早知結局如此,不如別相遇。」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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討論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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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員
麗的娛樂網
發表於一月 01, 2010
1. 多人運動開始囉,活動內容請看這邊
2. 若有徵尋未滿18歲性愛的相關留言,本站將一律刪除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3. 茶訊兼差 請至指定單元張貼。 請至指定單元張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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